1
我从小就爱告状。
六岁告养兄偷卖我的银锁,八岁告管事克扣丫鬟的月钱。
后来养父母规定:我每告一次,便罚抄十遍《女诫》。
十八岁这年,他们替我定下一门亲事。
让我给年近七十的盐商做第十八房小妾,聘礼却能填上家里的亏空。
我不肯上花轿,养母便当众拿出我的旧状纸:“诸位瞧瞧,这孩子连亲爹娘都告,谁敢信她的话?”
送亲队伍经过府衙,我掀开轿帘,把攒了三个月的账册扔进鸣冤鼓下。
“民女告养父母卖女求荣,告县丞收银掩案。”
堂上坐着的,是微服巡案的长公主。
养父吓得连连磕头:“殿下,她打小就爱编排家人!”
长公主却翻到状纸末尾,盯着我写的一个错字,忽然问:“教你写字的人,可曾说过这个字该怎么念?”
我照着记忆答了。
她起身走到我面前,声音发颤:“当年本宫把你藏进民宅,只来得及教你这一个字。”
她握住我的手,转身吩咐:“先收账册。本宫要亲自带我女儿告御状。”
……
2
花轿抬出巷口时,我听见何家的喜婆在外头喊:
“十八姨娘好福气!过了门,老爷疼着呢!”
我隔着轿帘问:“第十七位也这么说过吗?”
外头静了一下。喜婆催轿夫快走。
到了东街口,队伍忽然停了。养兄掀开轿帘,伸手要拿我怀里的包袱。
“娘说你带了几本旧书。今日成亲,抱着书像什么样子?”
我按住包袱:“抄过的《女诫》。舍不得扔。”
他笑了:“你还真抄出感情了。”
他没翻,放下帘子走了。
再往前,就是县衙。我摸到包袱底下的账簿,指尖全是汗。这三个月,我虽誊了副本,正本若丢了,单凭我的话,很难叫堂上的人信。
鼓声忽然响起来。
是我敲的。我掀开轿帘,跳下去,把账簿扔到鸣冤鼓下,抓起鼓槌连敲三记。喜婆冲过来抢,我又补了两下。
县衙门口卖饼的大娘都扭过了头。
“民女沈棠,告养父母卖女求荣,告县丞收银掩案!”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