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来,我是林听晚身边唯一的舔狗。
不仅听话,而且百依百顺。
她因年少时的白月光爱上了一个平民少女,而赌气和我这个普通人在一起。
所有人都说,我是癞蛤蟆吃上了天鹅肉。
舔狗舔狗,舔到最后应有尽有。
就连林听晚也笃定,我就是一只忠心耿耿的狗。
可她忘了,最了解她的狗,才知道咬哪里最疼。
——
宋淮景不喜欢林听晚,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。
他嫌弃林听晚满身的铜臭味,嫌弃她的嚣张跋扈、不近人情。
而我喜欢林听晚,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。
别人问我为什么喜欢她,我也只会笑着看向坐在人群中间的林听晚。
她衣着光鲜,从头发丝到脚趾都是被精心呵护着长大的玫瑰的样子。
挑起的眉毛和上扬的眼尾带着跋扈的美丽。
“因为她璀璨艳丽,是我贫瘠人生中难得一见的美景。”
……
在彻底昏厥过去之前,我伸手抓住了林听晚的手腕,几乎偏执的看着她。
“从现在开始,你是我的女朋友了。”
“是。”
我的意识陷入了彻底的黑暗,可我没有丝毫的恐惧。
因为我的计划,终于往前走了一步。
我是在医院的病床上醒过来的。
醒来的时候坐在床边的并不是林听晚,而是我大学的室友兼朋友,周放。
见我醒来,周放用极度复杂的眼神看了我半晌,然后叹了口气。
“你啊你,明明知道自己吃了药,那杯酒就非喝不可吗?”
我朝着周放笑了笑,虽然我知道以我如今的脸色,这个笑容大概也不会多好看。
“你知道的,让听晚喜欢我,是我努力了很久的事情。”
周放摇了摇头,扶着我从病床上坐了起来,给我递过来了一杯温水。
“你这人就是掘,大一开学那会儿我就发现了,别人打游戏你读书,别人约会你读书,你不是在读书就是在追林听晚。”
“你知道那会儿班里同学怎么说你吗?他们说你是给自己找了条备选道路,要是靠自己混不出个人样来,还能靠我们林大千金。”
周放学着那些人的神态,将我逗笑了。
……
次日一早。
我从病床上醒来。
看着窗外的阳光。
我想起了刚才林听晚昨天离开时,说的话。
“林家人,从不食言!”
呵,林家人...
我轻轻抚摸着自己的手腕,那里有一道浅浅的疤痕。
那是我为了伪装成孤儿,故意弄出来的。
为了这个身份,我付出了太多。
但这一切都是值得的。
我要让林家,让所有那些曾经伤害过我父母的人付出代价。
我要让他们尝尝,从云端跌落的滋味。
我闭上眼睛,往事如潮水般涌来。
我并不是孤儿。
我的父母,很爱我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