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短篇小说 > 因为一张发票,他们想让我消失 > 第1章

第1章

目录 下一章

因为一张发票,他们想让我消失

我正常报销一万八,采购部对接供应商,财务验票盖章,领导签字批准。

三个月后内审拿着那张发票说是假的,要我退款还要赔三万六。

“供应商跑路了,三天内退钱,否则移交司法。”

我要看合作记录,内审主任陈科直接拒绝:“你没权限,签退款承诺书。”

我去找财务,张会计说“王主管的票我们不验”;去找采购部王主管,他关着门压低声音打电话。

我直接报警立案,拿着受理回执去了公司会议室。

法务部拿出和解协议,人力总监质问我:“你知道这对公司影响多大?”我把受理回执拍在桌上:“警方会查为什么财务不验票。”

1

内审办公室的空调风打在脸上,我盯着桌上那张发票。

“凌丰,这张票是假的。”陈科把发票往前推了推,上面采购部王主管的签字、财务部的红章都很清楚,“涉案金额一万八,按公司制度退回报销款并赔偿公司损失一倍,共三万六。”

我拿起那张票,日期是三个月前。当时走的正常流程,领导签字,财务盖章,一路绿灯。

“我只是正常报销,当时谁都没提出异议。”

陈科冷笑:“现在提出来了。三天内退钱,否则移交司法。”

移交司法?我看着他身后那两个内审,都低着头记录。

“我要看当时的审批流程。”

陈科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复印件,甩在桌上。领导签字、财务盖章,每个环节都齐全。

“你去哪买的,自己心里没数?”陈科点燃一支烟。

“公司采购部提供的供应商清单。”我盯着他,“对接人是王主管介绍的。”

“供应商已经跑路了。”陈科弹了弹烟灰,“你自己看着办。”

跑路了?三个月前还在正常供货。

“那我能看一下这家供应商的合作记录吗?”

“这是内部调查。”陈科把一份《退款承诺书》推过来,“你没权限。签字吧,别耽误大家时间。”

我扫了一眼承诺书——承认虚假报销、主动退款、放弃申诉。

十年前我刚进公司那会儿,也在这间办公室接受入职培训。那时候陈科还是个小科员,见谁都点头哈腰。

“我要跟财务和我领导对质。”我把承诺书推回去,“当时他们都审核通过了。”

陈科脸色沉下来,站起身指着门:“那你等着收律师函吧。”

我起身往外走,手机已经对准桌上那张复印件。咔嚓。所有签字、盖章,全拍下来了。

身后传来陈科摔杯子的声音。

走廊里很安静。我的工位就在拐角,隔着玻璃能看到采购部那边王主管的办公室,门关着。

2

我打开报销档案袋,里面是三个月前的原始单据。

出差申请,领导签字。采购清单,王主管签字。发票原件,财务审核单,盖章、经办人签字,一个不少。

我拍下所有原件。财务审核单上的经办人是张会计,验票章是财务部的真章。

十年了,我报销从来没出过问题。王主管送来的供应商清单,财务部验过的票,怎么三个月后突然变假的了?

我去财务部找张会计。

她坐在工位上对着电脑,看到我拿着那张发票,脸色就变了。

“这事我不清楚。”她移开视线,“你找领导去。”

“你当时盖章前验票了吗?”

“王主管送来的票我们一般不验。”张会计压低声音,“他是采购部的,我们就......”

“就直接放行?”

她不说话了,拿起水杯喝水。手在抖。

我转身去采购部。王主管办公室门关着,我敲门。

“在开会,你先走。”王主管的声音从里面传出来。

我站在门口没动。

隔着门缝,传来他压低的声音:“他来找我了,怎么办?”

停顿。

“行,我知道了。”

打火机的声音响起,烟味飘出来。

我盯着那扇门。十年前王主管刚当主管那会儿,还管我叫林哥,每次报销都说“放心,我这边的票绝对没问题”。

现在门都不开了。

我回到工位,邮箱弹出新邮件——内审办发来的《限期整改通知》,72小时内退款,否则提交法务部。

抄送人里有总经理、人力总监、我的直属领导。

我给领导发微信:“王主管那批供应商的票,当时您签字批的,现在说是假票,能帮我问问吗?”

三分钟后,领导回复:“这事我也不清楚,你自己看着办吧。”

然后我发现,他把我微信拉黑了。

3

我给大学同学打电话。他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。

“正常流程财务必须验票。”同学听完,直接说,“他们这是渎职。你那些审批流程都留着吗?”

“都在。”

“拿着完整审批流程直接报警。”同学的声音很严肃,“让警方查这家供应商,一查一个准。你这是被当枪使了。”

我挂了电话,把所有原件装进文件袋。

下班后直接去了派出所。

经侦办公室里,民警接过我的材料,一张一张看。看到财务审核单的时候,他抬头看了我一眼。

“这个我们要核实。”他在登记本上记录,“你先做个笔录,这几天别离开本市。”

笔录做了一个半小时。我把整个报销流程说了一遍,从申请到审批,每个环节谁签的字,谁盖的章。

民警在受理回执上盖章。

案件编号:2024经侦立字第0337号。

我拿着回执走出派出所,已经晚上八点。手机响了,来电显示“公司法务部”。

目录 下一章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