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场专门为夫妻准备的宴会。
精心打扮的我,却被保安拦在门外。
而宴会厅内,我的丈夫正挽着另一个女人的手,把酒言欢。
那个女人虽然看不清脸,但身材纤细,前凸后翘。
连头发丝都卷出美妙的弧度。
我尝试给沈景和打电话。
眼睁睁看着他掏出手机,眉头紧蹙,挂了我的电话。
他曾经说过,他很忙,不要总是给他打电话。
原来,他是在忙这些啊。
保安嗤笑一声:
「瞧见没,人家沈先生和沈夫人郎才女貌天生一对,轮不到你这个妖怪横插一脚。」
我低着头不说话,只是麻木地拨打无人接听的电话。
保安又说:「像你这种丑女,有肖想沈先生的功夫,不如去整个容。」
妖怪,丑女。
他的话像十年前的那把刀,扎得我鲜血淋漓。
……
我的高跟鞋有八厘米,我穿着它走在初冬的夜里,每一步都像踩在刀尖上。
根据疼痛守恒定律,脚痛了,心就不痛了。
我和沈景和恋爱三年,结婚五年。
为了年少时的一句长长久久,我赌上了自己的一生,被他藏在别墅里,甘愿成为他的金丝雀。
疼痛让人清醒。
我想,我再也不能忽视沈景和的夜不归宿,再也不能忽视他衣领上的口红痕迹,再也不能忽视他面对手机打字时眼底流露出的笑意。
还有,那张他早就准备好了的,被藏在书房抽屉里的离婚协议书。
不爱一个人,是可以从细枝末节里感受出来的。
前几天,他从法国出差回来。
我心血来潮,像从前一样笑着向他讨要礼物。
可他却愣了好久,才从行李箱里掏出一瓶香水。
香水包装精致,包装盒上缠绕着细细的蝴蝶结,用花体的法语写着「送给此生挚爱」。
尽管是我这种土包子,也能看出来它的价值不菲。
这看起来是一份很适合送给妻子的礼物。
但问题在于,我有哮喘,从来不喷香水。
……
华伦天奴的高跟鞋被称为「美丽刑具」,名不虚传。
宴会厅到别墅,三公里的距离,我的脚已经被磨得血肉模糊。
别墅不似往日灯火通明,仿佛一座漆黑的坟墓。
沈景和不喜欢黑暗,所以我睡前总会留一盏灯。
这盏灯越亮越久,后来,沈景和不回来了。
于是,它整夜整夜地亮,再由我在第二天清晨时自己按灭。
我把高跟鞋扔在门口,缩在沙发上发呆。
我和沈景和,是怎么成了如今这副样子的呢?
不知过了多久,门口响起敲门的声音。
声音又大又急切,不是沈景和的风格。
我拖着伤脚去开门,血迹斑驳,沾染在雪白的羊毛地毯上。
我和沈景和,也是有好时候的。
比如这地毯,只因为我一句喜欢,他便亲自飞到波斯,人肉帮我背回来。
我惊喜非常,抱着他又叫又跳。
从此,地毯超越了我的一众收藏品,成了我的最爱。
……